平远借贷合同纠纷处理、管辖法院确定及合同无效情形解析

一、普通借贷合同争议的处理方式

  1. 协商解决
    指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在自主且相互体谅的原则下,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合同约定,通过阐述事实、摆明道理的方式,达成和解协议,自行处理合同纠纷的一种途径。这是最有益于维持双方关系的解决办法,有助于防止双方产生更深层次、难以挽回的矛盾。
  2. 调解处理
    指双方当事人自愿在第三方(即调解人)的主持下,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前提下,由第三方对纠纷双方进行解释疏导,促使他们相互体谅、让步,达成和解协议,进而解决纠纷的活动。
  3. 仲裁解决
    即由第三方依据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或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按照法律规定对合同争议事项进行居中裁决,以解决合同纠纷的一种方式。仲裁是当代世界各国普遍设立的争议解决法律机制。不过,其成本相对较高。
  4. 诉讼解决
    也就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该方式通常耗时较长,但费用相对较低。

二、借款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的确定规则

需注意的是,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若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或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涉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的案件,均不依据履行地来确定案件管辖法院。

三、民间借贷合同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

以下情形下,法院会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1. 订立民间借贷合同的当事人不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
  2.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民间借款合同;
  3.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平远县简介:平远建县于公元1562年,位于粤赣闽三省交界处,现有人口25万。全县总面积1381平方公里,县城设在大柘镇,城区规划面积11.8平方公里,建成区面积5.04平方公里,有5万人口。1994年,11个乡改镇建制,全县设16个镇。2003年9月,撤销超竹镇、黄畲镇和茅坪镇的镇级行政区划建制。原超竹镇并入大柘镇,原黄畲镇并入仁居镇,原茅坪镇并入东石镇。2004年11月,撤销坝头镇的镇级行政区划将其并入大柘镇行政区划。行政区划调整后,全县设12个镇:即差干、仁居、八尺、河头、中行、上举、泗水、东石、大柘、石正、长田、热柘镇。自然资源:平远县属亚热带季风气候区,日照雨量充足,年平均气温21.7℃,年降水量1637毫米,年均日照时数1873小时,无霜期达300天以上;地带性的自然土壤为红壤,有利于发展立体生态农业和多种商品生产基地。矿产资源丰富,县内矿藏有磁铁矿、金矿、稀土、石灰石、煤炭、锰、钨、钴、铜、花岗岩、珍珠岩、辉绿岩、沸石等数十种。其中稀土具有储量大、配分全、价值高、易开采的特点;铁矿以品位高、低硫磷而著称;珍珠岩是华南地区的优质矿藏。水力资源丰富,是全国首批100个电气县之一。